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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发布日期:2024-05-18 浏览次数: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白办发〔2020〕26号)确定的相关职责,现依法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公开:

  二、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三、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五、负责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秸秆开展资源化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等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