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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新“枫”景(35) 不误农时94亩土地顺利交付!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荆楚新“枫”景(35) 不误农时94亩土地顺利交付!

  “张庭长,被告已按协议交付了94亩土地,我们已开始耕种,谢谢法庭的及时调解……”

  6月6日一大早,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收到了枣阳市三叶菜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的报喜电话,其承包的土地如今又重现一片忙碌景象。

  2021年9月30日,七方镇王岗村与枣阳市三叶菜种植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三叶菜农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面积3800亩的农用耕地发包给三叶菜农场耕种,每亩租金400元,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7年。合同还明确了粮食补贴、违约责任等内容。

  涉土地流转农户王某耀、王某林等人均签字追认了合同履行期限、流转费标准,确认各自流转的亩数,并领取当年租金。后三叶菜农场按照合同约定,在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生产经营。

  2023年下半年,襄阳市襄州区的种植大户余某,私下找到王某耀、王某林等人,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了王某耀、王某林等人已流转的土地,造成三叶菜农场无法继续耕种。了解上述情况后,三叶菜农场负责人与余某及转包农户交涉无果。

  后经王岗村委会协调,三叶菜农场未能与王某耀、王某林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2023年11月30日,三叶菜农场将王某耀、王某林及王岗村、余某诉至七方法庭,要求依法确认王某耀、王某林与余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王某耀、王某林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二人分别支付并赔偿原告违约金及实际损失合计15万余元;第三人余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家政实地勘验涉案土地,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双方的意见。在梳理双方矛盾后,将法庭搬至七方镇王岗村,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

  考虑到案涉近百亩土地,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七方法庭主动向镇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当地。

  2024年4月,七方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同时考虑到当地麦收时间,依法判决王某耀、王某林在2024年6月15日前将其流转的共94.45亩土地,分别交付给三叶菜农场耕种,驳回三叶菜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迟迟未向三叶菜农场交付土地,考虑到今年小麦收获期提前,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确保不误农时,七方法庭及时开展判后答疑,并联动镇、村干部进行判后调解,释明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双方的心理期望差距。

  6月4日,在法官及镇干部、村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耀、王某林同意即日起将土地交付给三叶菜农场;王岗村于2024年6月5日将王某耀、王某林土地清理出来,交由三叶菜农场种植;三叶菜农场在接收土地后,立即将下半年租金按200元/亩支付给村委会,并转交给王某耀、王某林。

  6月5日,王岗村履行了土地交付义务,三叶菜农场支付相应租金。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在法官与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枣阳法院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法庭+N”联动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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